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是破产的两种主要形式,那么破产清算和重组有什么区别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破产清算与重组的区别

破产重组与破产清算的主要区别在于:

(一)参与破产清算和重组活动的主体不同。

(二)管理者的职责不同。

(三)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

(四)重组程序是强制性的。

(五)债务人的职权不同。

破产是指债权人或者债务人要求法院宣布破产并按照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只是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组和和解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破产是指公司的行为和经济行为。有时人们习惯于停止个人或公司的经营,也被称为破产。

二、什么是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

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并购动机理论的出发点是竞争优势理论的原因在于以下三方面:

第一,并购的动机根源于竞争的压力,并购方在竞争中通过消除或控制对方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

第二,企业竞争优势的存在是企业并购产生的基础,企业通过并购从外部获得竞争优势。

第三,并购动机的实现过程是竞争优势的双向选择过程,并产生新的竞争优势。并购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正是针对自己所需的目标企业的特定优势。

三、证券公司并购一般多长时间

证券公司并购时间一般看双方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法律是没有规定具体的收购时间限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五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