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当公司法人需要变更时,我们通常会出示相关文件等。那么,公司法人变更需要什么材料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变更公司法人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和期限。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二、公司法人变更证明文件由哪里开出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证明。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三、法人变更债权债务怎么办理

法人变更债权债务的处理是均由合并后的公司承继。若是分立的原则上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