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或遇到的事情。合伙需要注意很多法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如何处理个人合伙清算纠纷。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对解决纠纷甚至维护自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如何处理个人合伙清算纠纷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如何处理个人合伙清算纠纷?

合伙人可以出资货币、实物、土地作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和财产权。

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的,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经所有合伙人协商一致后,合伙人也可以使用劳动力投资,其评估方法由所有合伙人协商确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和损失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损失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根据《合伙法》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全体合伙人未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半以上同意,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后15天内指定一名或者几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结算的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支付清算费用后,合伙企业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合伙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三)合伙企业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出资。

合伙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损失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和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损失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以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清偿金额超过其应承担的金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仍应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应当消除责任。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所有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清算公司剩余财产分配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三、清算组成员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