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需要有一个清算小组进行清算,清算小组的组成也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那么破产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破产管理人执业资格证书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组成。

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在征求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经理。

“本规定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破产和管理制度的需要,包括两类:

一是相关法律机构,包括清算组、相关专业机构和专业机构;二是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1)清算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组成的清算组当然不具备管理资格。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破产申请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虽然新破产法规定清算组可以作为经理,但一般来说,新破产生效后,清算组只能适用于两类破产案件:

第一类是在新破产法生效前成立的破产案件。

新法实施后,原受理的破产案件中有清算组。

为了使破产清算工作连续,清算组可以保留在此类破产案件中;二是新破产法生效后的政策性破产案件。

2008年以前,中国还有2116家国有企业被列入政策性破产。

这些破产案件不适合中介机构单独管理破产清算,由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主持破产工作。

(2)由于破产清算工作复杂,社会中介机构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破产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后不得上诉,管理人不仅要熟悉法律,精通破产程序的相关法律法规,还要了解企业管理和会计业务。

因此,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执业律师或会计师是破产经理的必要前提。

作为管理人,既有利于破产事务的处理,也有利于管理人制度的总结和完善。

(3)个人专业人士

在破产事务中,部分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数额较小,关系简单。

清算组或专业服务机构似乎不需要担任此类破产事务的经理。

因此,《破产法》还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人作为经理。

二、企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法院通知后1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申请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因此贵公司按时申报债权是非常重要的。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除外。

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法院召集,应当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是:

(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是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上述对债权人会议的规定,实际上也表明了债权人享有的权利。

如果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可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7日内提请法院裁定。

三、公司拖欠工资申请破产了怎么办

公司拖欠工资申请破产了应当用公司破产财产清偿。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