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目前的国情,人民对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服务的质量保证也越来越高。中国为社会福利做出了巨大的努力。纵观社会,破产现象已不再罕见。破产债权包括什么?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一一回答的问题。我希望它能帮助你。

一、破产债权具体包括哪些?

(一)破产宣告前已发生,无财产担保;

(二)破产宣告前发生财产担保,但债权人已放弃优先赔偿或者债权超过担保金额;

(三)付款人或承兑人在不知情票据出票人已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向持票人支付或承兑;

(四)清算组解除合同后,合同对方按合同产生的货币计算的部分;

(5)债务人受托人因处理债务人破产而产生的债权;

(六)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

(七)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或者依法提前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八)债务人作为担保人,在破产宣告前已决定承担担保责任;

(九)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因侵权或者违约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破产债权的申报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实际损失。如果加上非实际损失,债权人的利益将得不到完美的保障。

二、终结破产程序申请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三、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么样的

一般来说,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排序进行分配:

1、职工或雇员债权。

2、税收债权。

3、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又称为无担保债权。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破产财产分配,又称为破产分配,是指管理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法定顺序和程序,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分配的过程。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整个破产财产清算程序的终点,也是全体破产债权人的利益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