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2:老板说这个月要少交税,但是刚开了几张大额发票出来咋办?老板要求作废掉!
财务3:我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个季度开票开了50万的发票,超了免征限额,作废掉6万吧,这样就不用交税了!
且慢!以上的作废情况统统踩了雷区!如果你看完这篇文章后,你会了解:
- 企业违规作废后果严重,可能补税加拘留!
- 4大发票作废雷区莫要踩
- 这些发票可以作废,但这3种发票万万不能作废
- 发票作废时找不到作废发票怎么办?...
一、违规作废发票,后果严重需当心!
1、企业违规作废?补税加拘留!
案例1:
A公司为隐匿收入,将开具给医院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未作全联次收回,并违规自行作废医院已正常入账的发票200余张,涉及金额近330万元,被税务局责成补税,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合计近150万并移交司法机关。
案例中A公司未通知受票方,直接将对方已经入账的普通发票作废了。实务中,财务人员在发票勾选认证的时候,也会经常发现这种问题,明明发票收到的时候是正常的,对方也未通知发票有做变动, 但是发票竟然被已经作废或者红冲了!
虽然现在勾选平台新上线的“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提示”功能,只要你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平台),系统就会自动跳出本月你收到的红字发票信息。但是你窝火啊!而且作废的发票是不会提示的!
案例2:
原桐乡市国税局政策法规部门的税务人员在专项风险排查中发现,某建材公司每个月领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25份逐渐增加至400份,但发票领用数增加后,该公司申报销售收入与之前相差不大。经过进一步查证发现,该公司2024年7月才注册成立,自成立以来几乎每个月月初都有领用发票的记录,但一到月底,该公司就会通过开票系统将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大量作废,此举显然不符合经营交易常规。
最终,税警双方掌握证据证明,该建材公司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采取月初开票、月底作废的手段虚开发票,最终将涉嫌虚开发票的人员抓捕,并依法刑事拘留。
以上都属于非正常原因作废发票,在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违规作废行为比如:
一家小个体季度发票已经开具了50万啦了,为了不上税,老板与顾客协商将已开具的票作废,下月重开,将当月发票开具金额降入30万以下,达到不上税的目的。2、总结4大发票作废雷区
(1)免征点附近大量作废发票!
(2)作废发票和重开发票一模一样
(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临界点作废发票
(4)突然大额作废发票
很多企业为了少交税,防止销项税额过大、缴税过多,主动将原本正常的发票作废已达到控制销售额的目的,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逃避税款。可能涉及销售方违规作废发票隐瞒收入、与受票方恶意串通虚列成本,涉及虚开发票等问题。
以上违规行为看似天衣无缝,实则早被大数据所记录,极其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监测系统的预警,也是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
3、违规作废发票承担的后果:
(1)补缴税款
(2)加收滞纳金
(3)罚款
(4)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很多企业抱着侥幸心理违规作废发票,忽略了应当承担的的后果。企业和会计应当明晰相关风险,切勿贪图一时的利益造成更大的损失。
二、您知道这4种发票不能作废吗?速速Get!
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可以作废,有三种情况开具的发票无法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一起来看~
1、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电子发票系统不支持作废操作,同时,电子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发票一旦开具不能作废。
发生退货、电子发票开具有误等情况,开票人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红字发票需要与对应的物流、资金流信息一致。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废。
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注意事项
相较于红字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开具流程,电子专用发票红冲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增值税电子专票发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
2、成品油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所以,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作废
根据《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支持作废。
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应当收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全部联次。
关于消费者手中的发票联次,有以下具体的收回措施:
(1)如消费者已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的,不需退回报税联;
(2)如消费者已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不需退回注册登记联;销售方应当留存公安机关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如消费者无法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销售方应留存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机动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退车证明或者相关情况说明。
(3)如消费者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已抵扣增值税的,不需退回抵扣联。
4、其他情形
(1)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
(2)已经勾选申报抵扣和已退税勾选确认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作废。
(3)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4)跨月发票不能作废。
(5)发票联次不齐全的不能作废。
三、什么情况下发票可以作废?
1、对于自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1)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2)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作废: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勾选确认申报抵扣,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提醒: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或增值税发票公告服务平台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如果开具的专票不符合以上的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红冲的,按以下方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 对于代开的发票
纳税人代开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作废已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凭已代开发票在代开当月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
【办理材料】
注意事项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勾选确认抵扣后开票方误操作将该发票作废,已勾选确认抵扣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退回开票方?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要求,此类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的作废条件作废发票,税务机关应对销售方进行未按规定作废发票处理,不应要求购买方退回已作废的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
四、作废时查询系统找不到需要作废的发票?淡定!
在查询需要作废的发票时,会出现找不到发票的情况,别慌,淡定!越慌越急越手忙脚乱,从这四个方面对照查不到发票的原因:
猫叔提醒:
金税四期下,企业经营信息基本上处于透明状态,开票数据也在监管系统一下暴露无遗,侥幸心理违规作废发票,忽略了应当承担的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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