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公司的股权,很多时候双方签署了股权变更协议,但没有实际履行,所以你知道股权变更登记可以强制执行吗?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权变更登记可以强制执行吗?
企服快车不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另企服快车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作出判决后,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股权转让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执行开始模式
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
企服快车拒绝履行的,另企服快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应当执行的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件。
企服快车拒绝履行的,另企服快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执行期为两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暂停和中断,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暂停和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三、股东死亡股权变更需交税收吗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公司章程中并无禁止性规定,自然就可以继承股份,同时继承被继承人作为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权继承的,则在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只能通过转让股权来实现财产继承。
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遵循公司法的一般规定,为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
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当公司章程没有例外规定但是继承人不愿意继承或者是具有法律禁止,在此种情形下死亡股东的股权可以由其他股东受让,也可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该受让的程序应当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要是没有股东愿意受让,也没有第三方愿意收购,则只能通过法定的程序在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做减资来处理了。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