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合伙人,他们应该按照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但是,他们也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退出合伙企业。退出合伙企业也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他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清算。那么,谁来清算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更多信息。
一、合伙人退出合伙人,谁来清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根据退出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出合伙企业结算,退还退出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退出合伙企业时未结算的,结算后结算。
合伙企业退还财产份额的方式,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或者实物。
合伙人退伙后,应当根据退伙时的生产经营和财产状况进行必要的结算,并根据下列两种情况对其财产进行处理和退还:
首先,退出合伙时,结算后,企业的实际财产低于原投资的,按实际财产转换的份额返还退出合伙人;企业经营持平的,将原投资财产返还退出合伙人;企业经营有利可图的,应当与退出合伙人的原投资和应当分享的收入一起返还退出合伙人,即《合伙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退还退出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第二,结算后,合伙财产低于合伙债务的,退出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规定的损失分担方法和比例,以其他财产抵消损失,即合伙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损失。
二、公司解散清算流程是怎样的
(1)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
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被依法责令解散或者因为撤销许可而解散时,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三、清算后发现公司资不抵债怎么办
清算后发现公司资不抵债,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如果企业破产清算资不抵债,也只以企业财产清偿。
法律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发现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然后将剩余财产在法人出资人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如果发现公司资不抵债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作出破产宣告后,指定成立新的清算组,应依照破产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