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时,必须进行清算。当公司财产无法支付破产清算费时,破产程序需要终止。那么,破产清算的一般成本是一个关键问题。破产清算费用因不同公司的最终成本而有很大差异,但破产费用包括统一的内容和计算方法。以下是相关内容的整理。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费用是多少?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债权申报费、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费、证据保全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检查费,以及法院认为债务人财产应当支付的其他诉讼费。
破产费用中包含的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支付的费用,不包括个人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因其他纠纷而发生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自破产案件受理以来,债务人管理和处置债务人财产的权利已经丧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由破产经理接管。当然,债务人在重组过程中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经理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来管理、变更和分配债务人的财产,即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更和分配。
首先,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继续经营债务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仓储费、运输费、清理费、维护费、保险费、营业税、公告费、通知费等。此外,还包括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件制作费等行政费用。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将非金钱债务人财产变现为货币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鉴定、公证、公告、通知、拍卖、执行、登记、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生产费、公告费、通知费、存款分配费等。
3、管理人员执行费用报酬聘用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人员的费用,是指管理人在破产案件过程中为执行职务和聘用人员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的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和聘用人员所需的费用。
二、企业破产宣告的效力
效力如下:
法院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后,企业由债务人变成了破产人,应当向原登记机关进行破产登记,其法律人格仅在清算意义上继续存在。这与破产案件受理后,债务人仍然可以在一定限制下合法地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人格上有重大区别。
企业被宣告破产后,职工原来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职工成为失业人员,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并有权自谋职业,或者根据有关的规定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安排重新就业。
三、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
几种特殊的破产债权如下: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称别除权。
2.劳动债权
劳动债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指雇员基于劳动关系而对雇主享有的各种请求权的总和,如工资、各种非工资形式的报酬、福利等。
3.税收债权
新破产法将欠税请求权作为一种特殊的、独立的破产债权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