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产清算包括分配财产、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偿公司债务、制定清算计划等。公司破产资产清算的顺序是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

一、公司资产清算包括哪些?

资产清算包括以下内容: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3.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偿公司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二、公司的清算的程序

公司的清算的程序大致如下:

1.破产宣告。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破产财产依照法定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5.终结。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材料

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或股东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下列证据材料:

(一)清算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股东资格的证据;

(五)被申请人自愿解散或被强制解散的证据。被申请人自愿解散的,应提交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或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被申请人被强制解散的,应提交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决定书或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民事判决书;

(六)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被申请人解散后已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申请人还应提交被申请人自行成立清算组的证明文件,以及清算组故意拖延清算或存在违法清算行为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