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销公司时,对于已经成立了分公司的公司,有必要了解总公司注销后如何处理分公司,那么总公司注销分公司的决定书模板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

一、总公司注销分公司决定书模板

注销分公司应准备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公司注销资产分配顺序

公司注销资产分配顺序如下:

1.支付企业清算期间清算工作支出的全部费用,即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应付款;

三、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其他无担保债务;

5.将剩余财产分配给投资者。

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优先股面值分配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分配后的剩余部分,按照普通股股东的股份比例分配给普通股股东。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如果剩余财产不足以全额偿还优先股股本,则按照股东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

三、公司注销需要法人签字吗

需要的。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注销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其办理程序如下:

(一)公司清算组织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二)原公司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受理(当场或5日内);

(三)工商行政机关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四)公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