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小组是公司申请破产后,由具有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破产公司资产清算小组。那么,破产清算小组能在破产公司的诉讼中成为被告吗?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破产清算小组能作为被告吗?

可作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实施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条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清算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涉及终止企业法人债权和债务的民事诉讼。根据规定,在涉及企业破产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应当将破产经理列为当事人,被吊销许可证的企业或者被宣告破产的企业不具有民事诉讼的主要地位。

二、申请破产之后的债务

破产后仍然要偿还债务,只是会豁免部分债务。破产后仍然不允许高消费的行为如乘坐飞机,如果被法院发现存在高消费的行为,将按照原债务金额执行。此外,信用恢复前还需定期报告财产。人民法院会根据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情况,对其信用进行恢复。

三、破产申请不予受理怎么办

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如果认为破产申请不符合破产受理的法定条件,但可以补救的,应当给申请人补救的机会,不能补救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注意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但可以补救的破产申请,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补救。例如,人民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申请需要更正、补充材料的,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申请人按期更正、补充后,人民法院再根据对实质要件审查的结果依法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2、对不具备形式要件,且不可补救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劝告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并应告知申请人正确的处理方法,例如:

管辖不符时,应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如果申请人不愿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

3、对于不具备实质要件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劝告当事人撤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正的处理方法,例如,按普通程序起诉或者申请、申请执行等;申请人不愿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其破产申请。如果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的受理条件和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在受理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也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