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一家好公司并不容易,尤其是现在的经济环境很差。许多公司负债经营。一些无法经营的公司可能会直接宣布破产,然后进行清算。破产清算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的相关内容。

一、破产清算需要准备的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和授权期限应当标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公司强制清算的情况

公司清算是基于公司面临终止的情况下发生的。公司终止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公司的解散,另一种是公司的破产,即公司基于宣告破产而终止。这两种情况下都会引起公司的清算,只是清算组织和清算程序存在不同。

强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一)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公司股东;

(二)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三、公司强制清算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理解与适用: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再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