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公司清算,也就是公司因为发生了法定解散的情况,又或者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需要解散的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来清理公司的债务以及债务的一种行为,那么,公司清算需要员工签字吗?下面让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公司清算需要员工签字吗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资产清算是什么意思

公司的资产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时,为终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三、法院未执行可否清算法律程序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107条:“人民法院执行奏效法律文书,通常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结案,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也就是说:如果执行中无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况,法院应当在6个月内执行终结;但有本院院长准许的,还能够延长。

(二)执行局迟迟不执行解决办法:

1、多和执行员沟通,看可否有中止执行的裁定、可否法院院长准许了延长执行,询问执行缓慢的原由,尽量和执行员商量解决。

2、你己也尽量寻找并向执行员提供被执路人财产的准确情况,争夺早日拿到执行款。

3、如果法院没理由拖延执行,你能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限定》第132的限定,向上级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的执行案件(包括受委托执行的案件)在限定的时限内未能执行结案的,应当作出裁定、决定、通知而不制作的,或应当依法实施具体执行做法而失实施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限期执行,及时作出有关裁定等法律文书,或采取相应措施。

对下级法院长久未能执结的案件,确有必要的,上级法院能够决定由本院执行或与下级法院共有执行,也能够指定本辖区其他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