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组程序中未按时申报的债权后果是,债权人将失去法律规定的相应权利,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费用。破产重组程序的步骤大致为四个步骤:

申请、审查、批准和法院批准。

一、破产重组程序中未按期申报债权的后果

破产重组程序中未按期申报的债权,应当在破产程序结束前补充申报,否则应当遭受失权的后果。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会议权、表决权、异议权、接受财产分配权等。

2.债权人未按时申报,分配的财产不予补充分配。即使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以前的分配也不再补充,债权人还应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相关费用。

3.债务人进入重组程序的,债权人未按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组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偿还债务的权利。但债权人未丧失要求偿还债务的实体权利,在重组计划实施后,仍有权按照重组计划规定的类似债权的偿还条件行使权利。

4.债务人进入破产和解程序的,债权人未按时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在和解协议计划执行期间行使任何要求偿还债务的权利。但债权人未丧失要求偿还债务的实体权利,仍有权在和解协议执行后按照和解计划规定的偿还条件行使权利。

二、宣告债务人破产条件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申请企业破产。

三、法院进行破产宣告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法院宣布企业破产的条件:

①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企业素质太差,无法整顿的。

②企业在整顿期间,由于本身的过错或由于财务状况继续恶化,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法院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的。

③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凡具备以上各项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