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大型企业会关注破产企业的价值,选择合并收购,但如何处理破产合并变更员工,如何赔偿?接下来,我们将介绍公司破产合并变更员工如何赔偿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司破产合并变更员工如何赔偿
从法律上讲,公司法人的变更不会改变公司的性质,也不会影响员工与公司的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后,员工不愿续签的,公司不需要赔偿,更不用说赔偿了。
企业合并后,员工选择离开是有补偿的。公司合并后,由于工资、职位、福利等因素的变化,合并公司的员工有权自由选择留下来。如果员工选择离开,公司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的补偿,可以通过现金、股权或债权支付。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应当对公司的合并、破产、重组给予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公司拥有净资产能否申请破产
公司拥有净资产并不足以说明其是否还具有偿还能力,需要结合该公司的净资产能否清偿到期债务,或者评估其是否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总的来说主要为两种: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破产程序终结后可否申诉
依照《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破产终结后发现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行为,有关财产应予以追回。
第三十二条,破产终结后发现,破产人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有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且债务人财产未受益的,有关财产应予以追回。
第三十三条,破产终结后发现,债务人存在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行为的,有关财产应予以追回。
第三十六条,破产终结后发现,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亲债企业财产的,有关财产应予以追回。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