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包括:设立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止、注销登记的清算组。适用对象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

一、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具体措施包括:

1.成立清算组。

人民法院应当自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由股东、有关机关、专业人员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布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破产企业财产的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负责人民法院的行为和报告;

3.破产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分配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 清算终结。

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成后,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分配情况,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未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5.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成后,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应当向破产公司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二、公司清算一般要多久

一般情况下,公司清算通常要100天左右的时间。在公司清算的过程之中,人民法院会在清算组成立那天起的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在报纸上公告是六十天内,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是收到通知的三十天内,或者收到公告的四十五天内。清算所需的具体时间,还要根据清算流程的复杂程度来定。

三、公司清算组是有人数限制吗

公司清算组没有人数限制。清算组成员数量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而定的。公司要做注销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