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的结束是由于和解和重组程序的顺利完成或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破产财产分配的结束。
是指债权人的债权通过破产程序的实施全部或部分清偿,或者因某种原因继续破产程序的,由人民法院裁定,最终结束破产程序。
一、破产程序结束的方式是什么?
破产程序的结束方式如下:
1.和解整顿程序完成导致的结束;
2.债务人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
3.破产财产分配后的结束。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要求,破产财产分配后,破产清算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在7日内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通知人民法院。
破产清算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提交破产清算组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报告、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的裁定、破产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营业印章等。
司盟企业服务提醒,企业注销登记后,其法人资格将被消灭,未经分配的债权将被消灭。
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当宣布清算组撤销。
二、企业破产中哪些债务是优先偿还的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
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三、公司破产程序要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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