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许多企业或个人资不抵债,他们会想申请破产,认为他们不需要偿还债务,但他们不知道在哪里提交申请。那么,在哪里申请个人破产申请呢?阅读以下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将对您有所帮助。
一、个人破产申请去哪里申请?
中国法律不允许个人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在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仍清偿个人债权人的,管理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但个人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投资者未完全履行投资义务的,经理应当要求投资者支付认缴的投资,不受投资期限的限制。
“个人破产”是指债务人自然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法院依法宣布破产,清算分配财产或者调整债务,免除债务,确定破产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只将企业法人纳入适用破产法的主体。在司法实践中,当自然人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主要通过执行程序解决此类纠纷。
二、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破产企业的破产费用包括如下: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三、公司破产债务要如何偿还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二)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三)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此外,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