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的基本概念是公司破产公告后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组织。清算组的职责包括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和清理未完成的业务、清理债权和债务。

一、清算组的基本概念

清算组的基本概念是:法院在破产宣告后设立的专门组织,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的财产。

公司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僵局解散或者违法被迫解散的,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机构负责保管、清理、估价、处罚和分配破产财产。各国对清算组或类似清算组的成立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新西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是按照国家服务条例任命的公共财产受托人。债权人只能委派专家协助他管理。

二、股权转让后还要承担清算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是不需要承担公司清算责任的,公司是独立法人组织,以公司财产承担公司债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企业清算如何赔偿员工

公司进行清算的时候,职工的工资、赔偿金等是比较优先的债务,如果支付完破产费用后,还有财产的就需要支付员工赔偿费用。

公司清算分为两种,一种为正常清算也称公司清算,是指公司除因合并、分立或破产的原因解散外,公司被其他一切原因解散而适用的清算程序。一种是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不抵债时依照《企业破产法》被依法宣告破产时适用的清算程序。

正常清算中,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排在清算费用之后。这时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公司有能力支付员工的相关补偿。

破产清算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