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人放弃优先赔偿的债权、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等债权形式。破产债权的特点是,首先,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建立的,其次,破产债权可以强制执行,最后,破产债权需要依法申报登记。

一、破产债权应具备哪些条件?

破产债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虽然破产宣告前发生了财产担保,但债权人放弃了优先受偿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债权金额超过担保价值部分;

4.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承兑人向持票人支付或承兑产生的债权,不知其事实;

5.清算组终止合同,对方当事人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产生的债务人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债权;

6.债务人受托人在债务人破产后,为债务人的利益处理委托事务所发生的债权;

7.债务人发行债券形成的债权。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从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二)债权人已要求清偿;

(三)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

三、什么是破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多数情况下,破产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而人们有时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经营也叫作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