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很多公司经营困难,经常听到解散破产,这也涉及到很多大家关注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诉讼问题。那么公司解散清算能一起起起诉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司盟企业服务编辑整理了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公司解散清算能否一起起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适用情况,可以起诉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2)第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非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债权人未提出清算申请,公司股东向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组申请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原因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解散公司诉讼事由有什么

解散公司诉讼事由: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除了诉讼解散公司之外,公司还可以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非诉讼事由而解散。

三、公司解散之诉条件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