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在符合强制清算程序的情况下进行清算,但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其他纠纷。强制清算程序可以再次提起诉讼吗?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强制清算程序是否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强制清算程序能否再次诉讼
一些公司在起诉和应对诉讼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公司在诉讼开始后终止。作为公司的股东或投资者,应当依法主动成立清算组织,将诉讼主体从终止公司变更为清算组织。由于清算组管理原公司的财产,行使的权利和义务来自公司,完全继承原公司,可以继续原公司的行为,但不能否认原公司的意思,所以无论在一审、二审、重审或执行阶段,都可以将清算组改为新的诉讼主体。
《破产法》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解除债务人财产保全措施,暂停执行程序。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暂停已开始但尚未结束的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退出合股公司怎么清算
退出合股公司一般按照入股时签订的合同内容清算。在一般情形下,股东退股不会涉及到公司整体清算。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清算组应当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清算
清算组完成清算的时间不确定。
公司清算时间大概多久时间是没有规定的,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多的要几年时间。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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