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在公司破产注销之前,往往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破产清算,那么公司注销清算组的成员可以是公司吗?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我们来看看,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能取消清算组成员吗?

清算组成员又称破产管理人。

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债务人不能管理其财产,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方便直接管理破产人财产;债权人会议作为临时机构,只代表债权人的利益,不代表债务人的利益,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二、公司清算期一般多长时间

公司清算期的时间一般需要120天左右。

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法定公告期是90天,所以一定超过3个月。

三、公司不清算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公司在解散过程中必须要经过清算程序,如不清算,其后果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