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实质上是指企业购进时货物或服务时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生转出的经济事项,作为一项在会计实务工作中事实存在的业务,但因为不常发生,很多人并不熟悉,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进项税转出的相关业务是怎么回事。
在谈进项税转出之前,我们先来看看进项税。
大家都知道,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来计算增值税应缴税额,但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企业没有对应的简易征收的应税项目,则应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计算增值税应缴税额,即: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即:
根据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来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即销售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进项税,即购进价款与适用税率的乘积。既然进项税是增值税在购进货物或服务时产生的税额,怎么会存在转出的情况呢?
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一般计税方式来看,计税公式中进项税额是用来抵扣销项税额的,那么我们就应该知道,如果进项税的实际用途发生了变化不能进行抵扣的时候就要进行转出。
举例来说,如果上游供应商作废了发票,那么作为购进方,此份发票也会随之作废,这时我们就必须进行进项税转出;如果企业购进的原材料或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或个人消费,则用途发生了变化;比如商品被盗、霉烂变质、非正常损失等用途发生了变化;因违反法律、法规被没收的货物等等。
通过上述例子我们看看到,需要进行进项税转出的情况存在于非经营性损失(如被盗、霉烂变质等)或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职工福利、个人消费等)。
具体账务处理我们列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如果用于职工福利,则这样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关于其他状况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可以参照企业购进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进行处理,只要明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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