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创业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不是所有人都能成功的,公司开不下去了需要注销,应该如何追征税款?上海企服快车小编为您分析一下。

从公法债权的角度来分析。公法债权,是一个相对于私法债权的概念,一般来说指企服快车以国家公权力为依托,据此要求特定相对人另企服快车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且由国家权力保障实施的一种**关系。比如财政扶持债权,就是一种典型的公法债权,其以国家公权力为依托,要求纳税人缴纳税款。其中纳税人就是负有缴纳税款义务的债务人,税务机关是债权人。

一般来说,公法债权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依**设定的,比如财政扶持、行政收费等,这种债权的发生是具有经常性的,是**直接设定的,只要满足条件,债权自然成立;第二类是依权力设定的,比如行政罚款,这种债权具有偶然性,并且要具有一定的形式,如作出明确的处罚决定,债权才能成立。

一、财政扶持债权在纳税义务产生时即成立,而罚款债权要在向相对人作出罚款决定后成立。那么企业注销后,财政扶持债权与罚款债权是否成立呢?

对于税款这个财政扶持债权来说,企业注销后,并不影响财政扶持债权的存在。因为财政扶持债权是在企业存续期间,产生纳税义务时,就已经存在。如甲企业2016年少缴税款100万元,2017年注销,这时候,对于财政扶持债权来说,在2016年已经存在100万元财政扶持债权了,而后续企业注销后,税务机关的追征,只是一个以公权力保障财政扶持债权实现的强制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