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下属部门的管理和监控,及时了解、规范各下属部门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总公司对下属部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监管和审计。
审计方式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定期收取财务监管资料,及时掌控下属部门的经营情况
2019年,总公司要求各下属部门每月20日之前递交各下属部门上月的财务资料,需递交的财务资料内容如下:
1.银行对账单;
2.科目余额表;
3.财务报表;
4.合同台账;
5.进、销发票统计表;
6.纳税凭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税、附加税等企业缴纳的相关税费申报表、完税凭证)
二、不定期的对下属部门进行全面审计
审查下属部门的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状况,2018年以来,总公司组织专门人员对成立一年以上的下属部门进行审计。
审计流程:
下发审计通知→各下属部门准备审计资料→各下属部门邮寄审计资料→总公司收到审计资料→总公司专人审计→与下属部门沟通审计结果→总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下属部门限期整改完成
总公司对下属部门趋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下属部门的审计是必要的。为确保长期稳固的发展与壮大,总公司对下属部门的审计工作将长期地、有计划的进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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