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当今社会“信用为王”,近期税务局就出台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总结一下就是“两增加、两调整”,具体怎么回事,又给企业带来哪些好处,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政策原文1.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是指由企业纳税人设立,已在税务机关完成登记信息确认且核算方式为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2.自开展2020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纳税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中的起评分规则。近三个评价年度内存在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100分起评;近三个评价年度内没有非经常性指标信息的,从90分起评。
3.自开展2019年度评价时起,调整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采取的信用管理措施。对于因评价指标得分评为D级的纳税人,次年由直接保留D级评价调整为评价时加扣11分;税务机关应按照本条前述规定在2020年11月30日前调整其2019年度纳税信用级别,2019年度以前的纳税信用级别不作追溯调整。对于因直接判级评为D级的纳税人,维持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4.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主管税务机关在开展年度评价时审核调整,并随评价结果向纳税人提供复核情况的自我查询服务。
二、政策解读1.允许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可以自愿参与纳税信用评价,将会上万户的纳税人获利,首先它能够便利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办税,增加发票数量,还能拓展业务、进行招标时更有竞争力等等,大大的给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带来了便利。
2.纳税信用的起评分规则,此项政策可以说是会增加10起评的企业数量,提高纳税人评为A级、B级的概率。
3.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此举是放管服的体现,给了企业一定意义上的自主性。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若您还有更多疑虑,可以咨询在线客服,或者在本网上查看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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