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财务制度,上述采购费用发生后,或者记入购买物料、设备的成本,或者作为商业企业的经营费用,或者记入企业的管理费用,总之,将其视同资产或期间费用入账。
我们将这些内容集中到这里专门讨论,其意义在于:
(一)有利于防范采购过程的弊端几乎所有的审计书籍在论及采购环节的审计时,都将物料、商品或设备的购价作为审计的重点,理由是其金额占绝大比重,而忽视采购费用的审计。
我们则持相反的态度,更看重采购费用的审计。
因为商品的买价虽然在采购成本中占绝大比重,但对于常年购进这些商品的企业来说,对其价格行情是相当熟悉的,容易发现弊端。
而买价之外的采购费用,往往难以掌握费用支付水平并难以控制,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价格放开、与采购有关的各行业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经营方式的多样化,使得问题变得更加复杂,采购人员较之计划经济时代来,作弊变得相对容易。
企业若仍然忽视采购费用的审计,可能会因“小”失大。
(二)有利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采购供应是企业供、产、销三大经营过程的第一阶段,若能努力降低采购过程的费用,就可使新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原值降低,不仅可以减少当期资本性支出,而且可以减少未来若干个会计期间的折旧费用;降低采购其它物料的费用,就可降低产品成本中的物料消耗费用和当期期间费用。
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可能比节约用料、提高工效等措施更为奏效。
(三)有利于采购人员的差旅费用控制会议等外派人员的差旅费,因其会议地点、时间、旅程远近、乘坐交通工具等基本是固定的,其差旅费便于预算与控制。
即便是销售产品的人员,也可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对其差旅费加以控制。
唯有采购人员的差旅费,因客观上确实存在寻找、比较多家供应厂商后方能成交的情况,采购人员可能以此为由,借机走南闯北、游山玩水,加大企业差旅费负担。
故有必要单独考虑采购活动的差旅费控制。
另外,为了准确计算成本,在以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的轻工企业中,专设采购机构的经费和差旅费,不应计入企业的管理费用,而应作为所购农副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
这部分差旅费和采购机构经费又有特殊性,也需加以研究。
(四)有利于促使购销双方信守合同许多采购费用都与供货合同有关,一笔采购费用应否发生和发生金额多少等信息,往往在供货合同上有记载。
开展对采购费用审计,查阅有关合同,就能促使双方信守合同,防范企业采购人员故意放宽合同执行条件以谋私利的行为。
(五)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采购费用分摊避税企业对同一种购入物品往往有多种用途,有的用于生产,有的用于福利或基建。
同批采购入库也可能是几种物品,这些情况下就应要求企业正确、合理地分摊采购费用到相应的购人物品。
为了防止企业将低税率产品生产所用物料的采购费用故意分摊到高税率产品生产所用的物料中而避税,也应加强共同采购费用计算分摊的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