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审查企业对外投资业务的发生、收回的合法性、合规性,审计人员应查阅被审企业管理机构、决策机构有关证券买卖和其他投资投出、收回的会议记录或决议,审阅相关的账簿和记账凭证,运用核对、查询、复核、验算等方法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一)审查对外投资业务的增减变动是否合法合规

1.审查对外投资业务的发生是否合规,审计人员可通过审阅被审企业对外投资明细账户中的摘要、相关的文件、会计凭证等,检查验算被审企业的累计对外投资额是否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除外),对外投资的形式、性质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法规规定。

2.审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

审计人员应查阅被审企业最高管理机构或董事会有关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会议记录或决议,以确定企业当期投资的投出和收回是否经过授权批准;核对有关交易的凭证是否同批准文件和相关的账户记录相符,以及对外投资账户期末余额是否正确。

(二)审查对外投资的计价

1.检查对外投资的计价。

通过审阅对外投资明细账户的摘要,查阅有关的评估报告或协议,将证券买卖凭证、有关投资协议、合同章程等资料与批准文件,与货币资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账户核对,确认被审企业对外投资的计价是否属实;根据资料中反映出的对外投资的具体形式,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分析、评价采用的计价方法,计算及账务处理是否合规适当,如股票投资应按扣除尚未支付股息后的差额计价入账,债券投资应按扣除尚未支付利息后的差额计价入账。

2.审查对外投资入账时间,通过查阅结账日前后一周的投资业务记录,确定对外投资业务的截止日期是否适当,对于结账日前已经出售但于结账日后才入账的投资业务,应及时调整。

3.审查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是否合规。

企业长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可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对此:

①审查确定被审企业有哪些项目适合权益法核算,通过询问有关人员,函询接受投资的企业,查阅相关文件、账簿,检查被审企业的股票投资、其他投资采用的核算方法是否合规、正确;②审查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

重点审查接受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增减变化额是否真实、准确;被审企业的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比例,及所分享的净资产的增减额是否真实、正确,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为此,审计人员应尽量取得被投资企业经审计过的年度会计报表,作为检查的依据之一;③审查长期投资中债券投资分面值购入、溢价、折价购入三种情况,应检查债券的溢价、折价的摊销是否符合长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规定,摊销额的计算和有关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三)审查对外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包括股利、债券利息、出售股票和债券的差价收入,以及其他投资分入的利润。

审计人员应分别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利用证券机构和被投资企业提供的资料,结合被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股利发放及利润分配的情况,采用查核、验算的方法,重点检查对外投资收益额是否与企业对外投资额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