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持续到明年的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是否达到15万元免税标准,判断依据的两个方式。
01看合并计算得到的销售额
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内的所有应税销售行为的销售额,是否达到月销售额15万元免税标准。如果在15万元以下,则可以享受免税优惠。
02看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如果合并计算的月销售额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销售不动产则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征免增值税,这样就可以剔除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不动产大额交易的情况,使小规模纳税人日常业务尽量享受免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