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法实践中,“撤销三年不使用”(简称“撤三”)是指如果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未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商标权利人需提供有效的使用证据,否则商标可能被撤销。
关于“商标使用”的界定,主要依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构卓企服整理了以下是关键要点:
一、商标使用的法律界定
根据商标法,商标的使用是指:
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即,商标使用必须满足:
公开性:在商业活动中公开使用,而非内部或准备性使用。
真实性:必须是真实、善意的使用,而非象征性使用(如仅为了维持商标权而少量使用)。
识别性:用于识别商品/服务来源,而非仅作为装饰、说明性文字等。
二、可被认可的使用证据
商标权利人需提供在指定三年期间(如2022.1.1-2025.1.1)的实际使用证据,常见有效证据包括:
1.商品上的使用
销售合同、发票(需体现商标名称、商品类别、交易时间)。
产品包装、标签(清晰显示商标,并与注册样式一致)。
商品实物照片(带商标、生产日期等)。
2.服务上的使用
服务场所招牌、菜单、价目表(如餐饮、酒店行业)。
服务合同、服务确认书(如教育培训、广告服务)。
3.广告宣传
线上推广:电商平台(淘宝、京东等)销售页面、官网、APP展示。
线下广告:报纸、杂志、户外广告牌、展会宣传资料。
社交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推广内容(需体现商标及时间)。
4.其他商业活动
参展证明(展会合同、照片、会刊等)。
商标授权使用协议(需有实际履行证据,如被许可方的使用记录)。
三、不被认可的使用情形
以下情况通常不被视为有效使用:
象征性使用(如仅少量印制商标,无实际销售)。
内部使用(如公司内部文件、员工工牌)。
超出核定范围的使用(如注册在“服装”但实际用于“餐饮”)。
改变商标样式(如注册为文字商标,实际使用图形商标)。
虚假证据(如倒签合同、PS图片)。
四、商标使用的“正当理由”
如果商标未使用是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限制等客观原因,可主张“正当理由”,例如:
自然灾害、疫情导致停产。
法律诉讼或行政程序限制(如商标争议期间)。
但“经营困难”“市场策略调整”等商业原因通常不被接受。
五、应对“撤三”的策略
提前留存使用证据(如定期存档合同、发票、广告资料)。
确保使用范围与注册类别一致。
如未使用,可考虑许可他人使用并留存授权证据。
如被提“撤三”,及时在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
总之,商标使用的核心是真实、公开、商业性使用,并能在撤销程序中提供连续三年内的有效证据。如果无法证明使用,商标可能被撤销,导致品牌权益丧失。建议企业建立商标使用档案,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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