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是指山西商标注册在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情况下成功地注册下来,后由其他单位或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商标,或者直接经商标局审查注册条件不符并依职权撤销该商标。商标撤销主要分为使用不当的撤销、注册不当的撤销和争议撤销三种:
1、如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组合,经审查违反了商标的禁用条款,或违反了合理使用商标的义务,则会被商标局予以使用不当的撤销;
2、注册不当的撤销包括不附期限的撤销和附期限的撤销,主要是依据商标法第10、11、12、13、15、16、31条的规定来采取不同的撤销方式;
3、商标争议撤销是指在线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对在后注册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提出争议,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在后注册的商标。
商标注销指商标局依申请或商标期满未续展,而将注册商标的整体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通常来说,商标注销包括经申请注销和商标局主动注销两种情形:
1、经申请注销是指商标权利人不再有使用该注册商标的需求,主动申请注销商标;不过在小编看来,商标申请注销还不如办理转让,或许还能获得一笔可观的回报;就这么白白注销,难免有点可惜了;
2、商标局主动注销通常是指注册商标十年有效期届满,而商标权利人在续展、宽展期内没有有办理商标续展,导致商标局默认权利人不再主张对该注册商标的所有权,最终注销了该商标。
无论是商标撤销还是商标注销,势必都会导致商标权利人无法再使用商标,那么这两者有什么本质区别呢?小编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
1、商标撤销后不能再申请,而商标注销后,可以重新申请。
2、对于商标所有人而言,商标撤销是被动行为,而商标注销则是主动行为。因为撤销只会被商标局裁定撤销或其他人申请撤销,而注销却是商标权利人主动放弃。
综上,商标撤销是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商标注销则是由于不再使用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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