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第22条明确规定在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时,在作品中适当引用已发表作品;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能出版发行;将中国作品从汉语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等等,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如署名权等,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超出这12条的情况,都可能构成剽窃(原来著作权法有“抄袭”说法)。

著作权法中不存在“致敬”这类的说法。

另外,个人多年检验剽窃与引用的检测方法是,将被引用内容删除,自己的作品是否成立,被引用作品是否构成自己作品的实质或核心部分。

如果发生了著作权被侵犯的事件,如何合理维权?

维权的时候既可以自己进行交涉谈判,也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这样的专业版权机构出面交涉,也可以直接进行法律诉讼。

如果双方发生合同上的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