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所于2024年3月29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来关于专利:(R)-2-氨基-3-(联苯基-4-基)-1-丙醇的合成,申请号:
2016107204117的专利权终止通知书(详情请查看附件)。该通知书已发送至贵司专利联系人的邮箱,未收到回复。
现公示告知!如果在通知书规定的恢复期限届满前5个工作日未收到您的书面指示和电话确认(指示函请传真至158-2729-0669;电话158-2729-0669),我们将视为您放弃委托我们办理附件中专利权恢复事宜,为此导致专利权终止失效由专利权人自行负责!
四川力久律师事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