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于二六年十一月十三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局新颁布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十九号令)。
重庆市各单位及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由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审批。
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办理时需提交《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签发稿》和《专利费用减缓申请审批表》。
填写说明:
1、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签发稿申请人:必须填写;代理机构: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必须填写;申请号和发明创造名称:依次列出请求费用减缓的专利名称,新递交专利由于没有申请号故不用写申请号,中间递交的文件同时列出申请号。
不够填写可单独附纸。
发明创造类型:填写请求费用减缓的专利类型;减缓项目和比例: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70%”,个人填写“85%”。
未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同一申请人一批专利提供《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签发稿》一份。
申请人盖章。
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的提供《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签发稿》一份。
代理机构盖章。
2、专利费用减缓申请审批表除“年度编号”“第号”以及“重庆市知识产权局意见”三栏外,其余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盖章。
一式两份。
对符合专利申请减缓条件的,原则上二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通过。
我们本着快捷高效的宗旨为申请人服务。
若有急件需立即办理的,请提前与法律事务所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办公地址:重庆市新牌坊新溉大道2号重庆科技大楼14楼法律处邮政编码:401147办公时间:上午:9:00~11:50下午:
1:30~5:20(节假日不办公)电话158-2729-0669,67611606传真158-2729-0669联系人:徐卫附件一: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缓证明签发稿附件二:专利费用减缓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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