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主要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告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其目的在于公证、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滨州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了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对商标提出异议的可以是任何自然人。
商标异议处理方式
1.向商标局提交由异议人或者单位签字的《商标异议申请书》;
2. 所提的商标异议理由、事实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且还需提供相应的材料,且该异议理由书需要异议人加盖公章;
3、被异议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商标异议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是身份证。
商标异议申请途径:
1. 自行提交:该途径由异议人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供异议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商标局注册大厅进行办理;
2. 委托提交:这种途径需要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办理,并且在委托代理机构时,需要签订委托代理书,并且需要明确规定代理事项、授权日期以及代理权限等等;
以上就是滨州商标注册公司带来的关于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异议后的解决方案的分享,了解更多商标注册相关资讯,请关注我公司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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