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欺诈是指使用欺骗、隐瞒等违法的手段,故意违反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不缴或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如偷税、欠税、骗税、漏税、抗税等。
纳税筹划与税收欺诈有着本质区别,其具体表现在:
第一,经济行为上。
税收欺诈是对一项或多项实际已发生的应税行为全部或部分的否定。
而纳税筹划则只是对某项或多项应税行为的实现形式和过程在现行的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框架下进行事先合理合法的安排,其经济行为是合法合理的。
第二,行为性质上。
税收欺诈是公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是与税收法律法规相对抗的一种违法行为。
税收欺诈的主要手段表现为纳税人通过故意地少报或隐藏有关的纳税情况和事实,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即使有时纳税人非故意产生一些漏税行为,但其结果也是法律上所不允许的或非法的。
而纳税筹划则是尊重法律,利用法律规定,结合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纳税安排,当然也包括故意利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来减轻税收负担。
纳税筹划行为的性质是合法的,至少是非违法的,因为它不触犯税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条款。
第三,法律后果上。
税收欺诈是属于法律上明确禁止的行为,因而一旦被征税机关查明事实,纳税人就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世界上各国的有关法律对此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而纳税筹划则是通过某种合法的形式来尽可能地承担较少的税收负担,其经济行为对于法律要求,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事实上都是合法的,各国政府都是默许的,即使对于避税行为,也只是通过不断地完善各国税收法律法规来加以杜绝。
如果说纳税筹划从影响各国的税收收入的结果来看,各国对其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不断地修改与完善有关的税法规定,堵塞可能被纳税人利用的税收法律漏洞。
第四,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影响上。
税收欺诈是公然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是对税收法律法规的一种对抗和藐视,其成功与否和税法的科学性无关,要防止税收欺诈,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法。
而纳税筹划是充分尊重税收法律法规,成功筹划需要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对税收法律法规条文非常熟悉和对税法的精神充分理解的同时,又掌握一定的纳税筹划技巧,才能达到合理合法减少税收的目的。
如果说纳税筹划一定程度上利用了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漏洞,从一定的意义上说,它也是从另一个角度促进了税收法律法规不断走向完善和科学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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