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有哪些?主要在哪些方面?众所周知,商标在市场中的重要地位。但并不是商标注册完成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商标权人取得商标权后,如果侵犯他人利益的,则由国家商标局作出无效宣告或者撤销的决定。那么,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有哪些?主要在哪些方面?下面请看企服快车知产的小编详细介绍。

一、商标无效和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1、事由不同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和第45条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依据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的商标权无效事由可分为三类:

(1)欠缺注册的绝对条件,即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必须具备显着特征、立体商标不得使用功能性标志、不得以欺骗手段;

(2)侵害在先权利,即侵犯他人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权及其他在先民事权利;

(3)注册人违反诚实工商业习惯,包括侵害驰名商标权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不当使用地理标志误导公众、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2、时限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