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定的一种商标类型,在中国国内为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驰名商标知名度高,经济价值比普通商标高,所以侵犯驰名商标权的现象也更突出,侵权行为的种类也更多样,那对于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1、因为驰名商标的价值经济价值更高,其保护范围比普通商标也有所扩展:
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都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
2、驰名商标享有与普通注册商标相同的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搜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3、除此之外,存在着其他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
(1)抢注驰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