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来和奥迪的‘恩怨’起源于2016年:蔚来在德国申请了第12类“车辆”商标ES6 和 ES8。在奥迪公司提出异议后,这两个商标被撤销(第37类中的某些服务除外)
2021年10月,奥迪就对外宣称,蔚来将其两款车型命名为ES6和ES8,侵犯了奥迪S6和S8的商标权,并在德国巴伐利亚州首府慕尼黑起诉蔚来。
2023年1月20日,奥迪、蔚来商标诉讼案一审结果出炉,奥迪胜诉。2024年4月11日,慕尼黑高等地方法院二审裁定蔚来两款车型命名侵犯了奥迪的商标权。
奥迪在澳大利亚提起商标异议,2024年11月28日,收到了与德国法院判决不同的结果: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发布的裁决结果显示,蔚来在与奥迪关于其“ES6、ES
7、ES8”商标注册申请的异议中成功胜诉
蔚来胜诉为中国品牌打响底气
蔚来汽车作为中国新能源汽车的代表之一,其自创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电动化与智能化的汽车发展。随着品牌的逐渐壮大,蔚来在全球市场上的布局也愈发积极。
奥迪作为全球知名的豪华汽车制造商,显然对蔚来的迅速崛起感到威胁。因而,奥迪对蔚来在澳大利亚申请的“ES
6、ES
7、ES8”商标提出了异议,试图阻止蔚来在当地市场的品牌注册。奥迪认为这些商标可能会对其品牌造成混淆,损害其在消费者心中的形象。
澳知产局:不构成近似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从各个角度分析并支持了蔚来的主张。支持蔚来汽车公司在澳大利亚对“ES
6、ES
7、ES8”商标的注册申请,拒绝了奥迪公司提出的反对意见。
决定指出,蔚来商标中的首字母“E”构成了显著的区分点,且E本身具有多种含义,而非是对“电动”(Electric)的直接描述性引用。此外,决定还指出字母与数字结合的命名模式在汽车行业内较为普遍,消费者对这种命名模式的理解能力较高,不会将“ES6”误认为是“S6”的延伸产品,也不会因类似结构而混淆商标来源。决定最终认定,奥迪未能证明两组商标在视觉、听觉或概念上具有近似性。
上述认定与德国法院曾认定该两系列商标构成近似的结论存在明显差异。具体来说:
1.关于商标近似性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认为蔚来商标中的字母“E”构成了显著的区分点,“E”具有多种含义,包括情感(Emotion)、效率(Efficiency)等。并不是对“电动”(Electric)的直接描述性引用。即便“E”代表电动,奥迪系列商标中的“S”和数字也没有明确的指向,与奥迪不具有一一对应性。
字母+数字的命名模式在汽车行业内的普遍性,消费者对这种命名模式的理解能力较高,不会因类似结构而混淆商标来源。整体比对奥迪与蔚来的商标,两者在视觉、听觉或概念上存在显著区别,不构成近似商标。
2.消费者混淆问题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强调,消费者更可能通过奥迪的四环商标识别其产品,而非单纯依赖S系列商标。奥迪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消费者会误认“ES6”是“S6”的延伸产品。
3.蔚来商标是否违反《消费者法》或构成不正当竞争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认为蔚来的商标未构成误导性宣传,未违反《消费者法》。
4.蔚来商标自身是否含有误导性
奥迪主张蔚来商标中的“E”通常表示“电动”(Electric),但该商标涵盖了非电动车商品,这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属性产生误解。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认为奥迪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支持该主张。
总的来说,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的裁决不仅为蔚来带来了商标注册的胜利,也为中国汽车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面对全球化的竞争环境,品牌保护已经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化的基石。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得企业能够在竞争中站稳脚跟,持续创新,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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