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获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规划要求,健全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加快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
规划指出,要建立法规、规章运行评估机制和定期清理制度。
制定安全设施“三同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从业人员资格准入、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职业危害防控、应急管理等方面以及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推动地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研究制定亟需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规划要求,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
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中长期规划。
提高和完善行业准入条件中的安全生产要求。
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审定发布相结合的标准制定机制。
建立健全标准适时修订、定期清理和跟踪评价制度。
鼓励工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先行制定地方性安全技术标准。
鼓励大型企业和高新技术集成度大的行业,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率先制定企业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安全技术标准。
此外,规划提出,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
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
强化对境外中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与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累进奖励制度。
严格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规划强调,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力。
建立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现场执法与网络监控、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
推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政务公开。
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群众投诉举报制度。
健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
强化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