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化快速发展与气候变化双重影响下,近年来城市内涝灾害频发,内涝已经成为影响城市防汛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任务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建设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从薄弱环节排查、排水防涝体系建设、实施保障措施三个环节作出了工作安排,从系统建设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构建防洪和排水防涝统筹体系以及完善内涝应急处置体系三个方面明确了工作重点、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
内涝防治具有高度的系统性,要求我们在工程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应急处置等各个环节必须牢固树立防灾、抗灾、减灾意识,系统建设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提升内涝治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扎实开展城市防洪排涝设施薄弱环节排查评估工作
查明现状、发现问题是开展系统建设城市排水防涝体系工作的前提和重要基础。
行动计划要求从排水防涝设施、防洪设施、自然调蓄空间及应急管理能力4个方面开展全面排查。
排查工作应主要包括:复核历史积水点分布及其影响范围、整治情况,定期排查积水点、掌握变化情况、查明积水原因。
排查排水防涝设施的协调性,排水管渠系统与河道排涝的能力及匹配、设施衔接情况;排查排水口与受纳水体水力衔接,评估潜在洪水顶托影响。
排查排水管渠与泵站设施完好情况等;对排水防涝的关键环节,如排涝泵站、闸门等关键点,从抗灾减灾角度评估其应对超标降雨的能力。
排查城市防洪工程设施达标情况及风险隐患,城市山洪设防标准、行洪河道的行洪能力,超过防洪标准的洪水行泄通道和蓄滞空间分布,可能出现的灾害风险评估。
排查城市生命线工程、地下空间、重要建筑物及重点区域的设防标准、防汛隐患,评估关键环节的抗灾减灾能力,摸清排水防涝应急抢险能力、物资储备情况。
调查城市自然调蓄空间管控程度、违法挤占情况,评估增加自然空间调蓄雨水能力以及对其进行生态修复、功能完善的可行性。
加快系统建设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一是要系统梳理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
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发布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展了《城镇内涝防治技术规范》《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等排水防涝工程建设相关国家标准的编制、修订发布工作,编制下发了《城市排水(雨水)防涝综合规划编制大纲》《关于做好暴雨强度公式修订有关工作的通知》等,落实和提升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内涝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排水防涝设施仍需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系统建设完善。
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应完善各组成设施,实现源头径流减排、过程排水能力全面达标、末端排水通畅,提升工程设施系统的抗灾减灾能力。
二是要以建设海绵城市、韧性城市为目标,控制源头径流、疏通超标雨水通道、增加自然调蓄空间。
优先利用城市自然蓄滞空间、优化排水通道及排水管网布局,完善城市河道、湖塘、排洪沟、道路边沟等行洪排涝通道,重点核查、协调、落实铁路、引水干渠等与排水管网及排水通道交汇处的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管理,消除排水通道的瓶颈段。
超标雨水地面行泄通道应避开重要地下通道、地下空间、设施出入口。
对新建区域和老城区设定不同目标、因地制宜地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海绵措施组合,充分发挥雨水源头蓄滞利用、削减延缓径流峰值流量的作用。
三是确保排水防涝管渠泵站系统全面达标。
在全面排查分析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排水通畅、排水能力达标,防止洪水倒灌、控制溢流污染,进一步提升管渠排水系统性。
排查、消除封堵雨水排口、洪水倒灌、拍门不易打开、过水堰设置不合理等影响排涝的现象。
复核提升洪潮顶托下排涝泵站设置及排水能力,低洼地区必要时应考虑高水高排区域溢流至低排区域的水量,确保排水通畅;复核确保易涝点内涝防治重现期下的最大退水时间达标;提升地下通道、下穿隧道、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出入口及场站等区域和周边排涝能力及保障程度。
着重构建城市防洪和排涝统筹体系
一是要统筹工程设施系统,实施联排联调。
内涝发生固然有排水管网和泵站设施等自身不足的原因,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事件大多叠加了外水倒灌入城、洪涝顶托、山洪的影响,而应急处置不当是严重灾害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
应构建城市防洪和排涝统筹体系,统筹流域区域生态环境、水资源利用、城市安全和防灾减灾,统筹城市防洪和排水防涝工程体系,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洪涝监测管控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实施洪涝“联排联调”。
二是要强化内涝风险研判,提升城市抗灾减灾能力。
近20年来极端降水事件的出现概率大增,并呈逐年增加趋势。
应结合气候变化背景下局地暴雨时空分布变化特征分析,及时修订城市暴雨强度公式和城市防洪排涝有关规划,充分考虑洪涝风险,编制不同量级暴雨的洪水、内涝风险图,评估遭遇设防标准之上洪灾、内涝灾害的影响,强化内涝风险研判。
根据洪涝风险,及时修订相关规划,对城市新区选址、竖向设计加强管控,优化排水分区,低洼地区合理布局排涝泵站,对城市重要设施选址、设防标准、防护措施等加强管控,轨道交通地下车站、地下通道、重要地下空间等设施出入口的防洪标准应按照所在区域风险进行复核。
有条件的城市应逐步恢复因历史原因封盖、填埋的天然排水沟、河道等,扩展城市及周边自然调蓄空间,充分利用城市绿地、广场、湿地湿塘等蓄滞空间和雨洪调蓄工程,提升城市抗灾减灾能力,增强城市韧性。
三是要加强风险点管控,消除城市风险隐患。
针对自然地理条件、水文气象特征和城市规模,重视山洪、风暴潮特点及影响,提升防洪安全,定期排查城市防洪排涝风险点,消除隐患、降低洪灾影响;针对易造成积水内涝问题的雨水管网,汛前应加强排水管网的清疏养护,维护排涝泵、泄洪闸、防潮闸等设施。
有序实施湖库及内河预降水位,避免出现洪涝叠加。
对于目前暂时难以完成整治的积水点,采取措施减少汛期积水影响。
数据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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