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不可抗拒的事由)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权恢复所需材料有哪些?
1、恢复专利权请求书(申请人企业盖公章/个人签字,一式两份)
2、《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或《专利权终止通知书》或其他显示专利信息的通知书
请求专利权恢复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1、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是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请求恢复其权利;
2、当事人因正当理由而耽误了期限,造成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专利局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请求恢复其权利;
3、未按期缴纳维持费或年费的,只能以不可抗拒的事由为理由,请求专利局恢复其权利。
导致专利权的终止的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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