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则“女网红直播中翻车,萝莉变大妈”的消息登上热搜,原来是直播平台上的一位女主播“乔碧萝殿下”,平时直播时会用动漫图像挡住脸,但是7月25日她与人连麦直播时,表示只要有10万订阅就露脸,不料软件出现了bug,导致遮挡用的二次元图没显示,她的真实容貌被迫曝光,画面中显示这是一位皮肤黝黑的中年女士。直播间的粉丝纷纷大呼受骗,其中曾为其花费10万元,排在榜一的男粉丝一怒之下也注销账号消失了。
这起直播“事故”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和关注,而企服快车小编关注的则是另一个问题——这位“乔碧萝殿下”往常晒出来的那些图片应该是盗用他人的,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存在欺诈呢?又是否侵权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第一个是否存在欺诈的问题。
专业人士表示,此次事件还不构成主播的欺骗(诈)行为,因为主播本身是声优,通过声音获得粉丝喜欢,令其主动打赏,赠与人的赠与目的以及作为成年人有审慎的注意义务,赠与人也应当注意到网络上存在虚假的可能。
也就是说,“乔碧萝殿下”作为声优,即使使用了他人的照片,接受粉丝主动打赏也是合法的,不存在欺诈。
那么“乔碧萝殿下”盗用他人照片的行为呢?
关于这一点可能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乔碧萝殿下”的行为可能已经涉嫌肖像权侵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营利为目的”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肖像;
二是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即使用者在主观上,希望通过对他人的肖像的使用,获得经济利益。
但是,所谓的“营利”并不是我们通常理解上的要有营利实事,只要有营利的主观意图,有客观营利的行为,无论行为人是否实现营利目的,都构成“营利”实事。
而显然“乔碧萝殿下”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营利为目的”的条件,也就是说,这位主播在未经他人许可的条件下,擅自盗用了他人的照片,并且进行营利,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肖像权规定,肖像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使用权。如果受害者的肖像被擅自使用,可先协商,如拒不撤销者,可依法进行起诉,申请司法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在此事件中,照片被盗方可以要求“乔碧萝殿下”停止侵害肖像权,并让“乔碧萝殿下”赔偿因为肖像权所造成的损失。而维权的途径就只有一种,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服快车小编也提醒大家,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使用他人照片时也要谨慎,如果只是正常使用那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涉及到营利行为,就有可能像上文中的“乔碧萝殿下”那样,涉嫌肖像权侵权。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