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手续:领取《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提交文件,申请工商变更→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2。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执行合伙人或指定代表签署的工商变更申请。
(2)所有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
(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必须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相关要求参照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第六项)。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跨企业登记机关辖区的,必须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向迁入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工商变更。
(5)法人和其他组织委托的实施合伙事务的模式发生变化,并提交接管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接管委托书。
(6)合伙企业变更公司类型的,应当变更企业名称;普通合伙企业调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应当提交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书。
(7)合伙企业变更合伙协议的,应当按照变更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盖章的新变更合伙协议或者变更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住的,应当提交新合伙人的主要资格证书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合伙协议及其全体合伙人认购或者具体缴纳新合伙人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的,应当提交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人认购或者具体支付出资的确认书。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必须在登记前报批准的项目,并提交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变更合伙企业名称,提前核实名称的,还应当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10)《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团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不需要在国家局提交的材料清单中提交(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审批文件。注:
领取换领营业执照时,应退还《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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