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
经营账簿是指单位或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会计财务会计账簿,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
1、资产账户薄印花税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计算,“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超过原贴花资金,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年度资本总额比贴花资金总额增加,增加部分按法律法规)。
资本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要求:自2018年5月1日起,印花税将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依法享受其他印花税优惠政策的,可以叠加享受。
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小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税务[2019]13号)要求,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收范围内减免印花税(无证券交易印花税)。
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资本账簿万分之五的税率减半优惠。
2、其他账簿是指除资产账簿外的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清单分类账簿。
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的通知》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许多按件贴花5元的账簿免征印花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营业账簿不再包括其他账簿,也不需要支付每件5元的印花税。营业账簿仅指“资本账簿”。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基础是账簿记录的实收资本(股本)、总资本公积金额。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及未来年度记录的实收资本(股本)、与已缴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相比,已缴印花税的资本公积总额为、资本公积总额增加的,按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账簿,按实收资本(股本)计算、总资本公积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缴纳印花税。《财税〔2018〕50号要求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所以印花税法万分之二五税率不能要求降低。2024年底,财税[2019]13号要求小规模递减印花税,关心是否推迟。
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资金一般为“业主投资”、“合伙人资产”学科计算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学科计算,无需缴纳经营账簿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将资本账簿印花税计税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总额,上级单位核拨资产的分支机构不需要按照《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缴纳资产账簿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