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注销是主管机关根据法院的通知、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本机关的申请,注销全部公司登记或者部分登记事项的行政处分。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其他登记事项的注销,一般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法院作出决定后,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注销登记。
公司登记注销是主管机关根据法院的通知、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本机关的申请,注销全部公司登记或者部分登记事项的行政处分。公司设立登记或者其他登记事项的注销,一般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法院作出决定后,应当通知主管机关予以注销登记。
其前提是从一开始就不符合注册条件,而是通过违法的情况取得公司注册,如注册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
其前提是从一开始就不符合注册条件,而是通过违法的情况取得公司注册,如注册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或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等。
一、撤销的一般情况一、撤销的一般情况
1. 公司设立的注销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无效;
1. 公司设立的注销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无效;
2. 公司变更登记的注销,应使公司恢复变更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2. 公司变更登记的注销,应使公司恢复变更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3.公司注销登记的,应当恢复到注销前的登记状态。
3.公司注销登记的,应当恢复到注销前的登记状态。
取消公司登记的手续是什么?
取消公司登记的手续是什么?
1、要申请
1、要申请
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写信申请注销登记;采用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
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可以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通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2. 检查和验收
2. 检查和验收
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形,决定是否受理:
登记机关根据下列情形,决定是否受理: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了全部补充申请文件、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受理。
(一)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了全部补充申请文件、材料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受理。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是,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受理申请,并将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但是,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文件、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受理申请,并将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和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文件、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到更正机构签字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后,决定受理申请。
(三)申请文件、材料有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到更正机构签名或者盖章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文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通知申请人全部需要更正的内容;当场通知的,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还申请人;
5日内通知的,应当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证明。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受理。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通知申请人全部需要更正的内容;当场通知的,应当将申请文件、材料退还申请人;
5日内通知的,应当收到申请文件、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文件、材料的证明。逾期不通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受理。
(五)对不属于本机关登记范围或者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五)对不属于本机关登记范围或者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立即决定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决定
3、决定
采用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5日内决定受理。
采用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或者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5日内决定受理。
3如更改或登记被取消,会有什么后果?
3如更改或登记被取消,会有什么后果?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注销登记;
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或者被注销登记;
1. 将注销或者注销变更登记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得从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除名。
1. 将注销或者注销变更登记的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得从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中除名。
2. 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另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2. 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三年内不得担任另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3.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4. 与其他政府部门联动共享,实行联合惩戒,可能连坐飞机、坐高铁都成问题。
4. 与其他政府部门联动共享,实行联合惩戒,可能连坐飞机、坐高铁都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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