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变更不一定需要股东本人到场,但股东可以提前委托他人;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变更,请提前到公证处办理委托证明。

如果你的公司有多个股东,可以直接委托公司的股东,然后股东一起办理。

股东变更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经受理审查员初审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受理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申请材料的实质需要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核实》。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申请的决定。

3、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除外),申请人可凭《通知书》在许可窗口续签《准予注册通知书》登记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