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什么?设立分公司的详细程序是什么?一起来看看企服快车财税企服快车财税为大家带来的《异地设立分公司的详细流程》,或许有你的需求。
的。
设立国外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公章)。
2、由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应当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分支机构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免费使用,需提交业主使用许可证明原件和业主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买卖许可证复印件;出租人为饭店或饭店的,提交饭店或饭店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办公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七、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必须批准的项目,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执照、执照复印件;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分公司制度建设
一、分行系统概述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是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立分支机构。
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一个分公司,也可以说是总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
分支机构在经济上和法律上都不是独立的。
分支机构的非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
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和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二是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
及公司章程,其对外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名义进行,并遵守总公司章程;
三、分公司在人员和管理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经营活动和关键管理人员由总行确定和任命,并根据总行的委托或授权开展经营活动;四是分行不具有独立财产,其资产全部属于总行,在总行资产负债表中作为总行资产列示。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政事务由公司承担。
二、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
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设立分支机构。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市、县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时,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和加盖公司公司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地点、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分支机构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当提交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公司登记机关批准变更登记的,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注销分支机构的,应当自作出注销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分支机构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没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三、子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分公司的基础上设立子公司。
子公司是相对于母公司而言的,它是独立于投资它的母公司而存在的实体。
子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其一定比例以上的资本由另一家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由另一家公司实际控制。
对子公司具有控制权的公司为母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均由母公司实际决定;二是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为: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和章程;具有独立的组织结构;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地位,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起草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
(1) 遵守法律要求
公司章程的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字或盖章,然后报工商行政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是董事会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出公司章程修改草案;二是通知其他股东拟修改公司章程;三是股东对公司章程的修改进行表决。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并作出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二)围绕公司治理运作起草
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模式大多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组成。
公司的监督机构。
在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三大机构要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发挥最大效能。
如何实现有机结合,应注意以下问题:
应当制定清晰、详细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便股东大会议事的召集、表决、制定和通过决议等一系列事项得到遵循。
同时,对股东和股东大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详细规定,具有可操作性。
应规范董事会的运作。
规范董事会运作,一是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特别是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权力分配;选举、罢免等规则,同时明确董事只能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任;三是建立健全董事会议事规则,包括召集、通知、有效出席人数、议题准备、表决方式、有效性等。
四是强调董事的勤勉义务,要求董事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而且要强调忠诚和勤勉的职责,禁止董事越权、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公司利益等。
充分发挥监事会作用。
不仅明确监事会和监事的权力和义务,还需要完善监事会的组成和议事规则。
更重要的是,要明确监事会行使权力的方式和保障,使监事会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三)尽可能完善章程内容
由于法律条文往往过于原则性,在实际应用中缺乏可操作性,公司章程要解决的问题是对这些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因此,制定规范、科学的公司章程,将使公司及其股东有章可循,避免股东间的纠纷。
公司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要慎重考虑,条文要清楚、详细,避免歧义。
必须说明法定记录。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前十项事项对公司的设立和经营至关重要。
遗漏任何事项将导致公司章程无效,公司将无法注册。
.
因此,在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时,应特别注意涵盖章程内容中的所有必要记录。
此外,对这些必要记录的规定也必须合法、真实、清晰,其内容不得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任何记录都必须合理合法。
公司章程的内容是股东之间的协议。
只要意思是真实的,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公司章程应充分考虑公司自身情况,对可以考虑和容易发生争议的情况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对法律未规定或不充分的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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